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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性侵之后
http://www.cinews.com.cn 时间:2013-08-09 15:28:47 来源:新民周刊
 
 
     陶表功甚至曾经以补习功课为名,在午间休时间,将她们6人一起带到自己的办公室门外,要求她们在门外排好队,一个一个进去接受“辅导”。

  记者|王若翰

  在上源小学的二年级一班的女孩子中,这几乎是个公开的秘密。

  班主任陶老师,那个年纪比爷爷奶奶还要长几岁的63岁男老师,喜欢“摸”女学生。教室讲桌后面、座椅最后一排,还有午休时陶老师的办公室里。据受害女生们回忆,自一年级入学开始,陶老师便屡次以讲解功课为名,在上述地点将沾着粉笔灰的手,伸入她们的内裤里,“当时有点痛,有点想撒尿的感觉”。

  事后,几名女生也曾不止一次被陶表功警告过:“不准告诉爷爷奶奶!”在这个留守儿童居多的江西省小乡村里,只要瞒过了祖辈,此事便可永远成为秘密。直到两年后的今天,恶果终于暴露于阳光下。新民周刊2013年第17期封面报道 新民周刊2013年第17期封面报道

  2年性侵浮出水面

  2013年7月2日,放暑假的小夏从江西瑞昌老家来到杭州,同在那里打工的妈妈暂时团聚,下学期开学,小夏就该读三年级了。但小夏妈妈一个意外的发现,注定将改变小姑娘原本看起来平静的生活。

  据小夏妈妈简女士回忆,当天晚上给孩子洗澡时,她发现孩子有些不对劲,一直用手捂着下体。拨开孩子的手,简女士发现孩子的外阴部位有明显的红肿,还长了一些小疙瘩。

  “我当时就预感到事情有些不妙,问孩子有没有被人摸过,孩子开始不肯说,后来在我的一再逼问下,她才告诉我是被班主任老师摸了,而且不止一次。”得知此事的简女士第二天便带着小夏到杭州的医院检查,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尖锐湿疣合并支原体感染,医生建议尽快入院手术治疗。

  突如其来的一切让这位打工妈妈没了主意,在电话征询了亲友的意见后,简女士辞了工作,带着孩子回到位于江西瑞昌(瑞昌由九江市代管)的老家,要为自己的孩子讨个说法。

  简女士很快得知,女儿的6个同班女同学也有此遭遇,并与其中的5名家长取得了联系。在5名女孩中,一位叫天天的女孩,曾在今年农历二月底,被一同生活的曾祖母发现内裤有些不干净,曾祖母打电话告知了天天在外地的父亲。“当时也带孩子到瑞昌县人民医院检查了,发现处女膜破裂,但医生却只说是上火引起的发炎症状,可能孩子自己觉得痒,抓挠时导致处女膜破裂。”

  天天的爸爸告诉记者,孩子当时并没说出遭老师猥亵一事,由此导致医生误判,孩子并没得到有效的治疗。“开了一些治疗上火的药,吊了几天水,据说都是消炎的。一直到今年端午节时,家里老人又打电话,说孩子的病越来越严重,内裤上的分泌物里有血,小便也变成很吓人的紫色。当时我们很慌,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后来接到小夏妈妈的电话,才知道孩子被老师猥亵了。”

  除了天天的家长,其余几名孩子的父母,在接到简女士电话之前,均对孩子的病情及遭遇一无所知。

  得知真相后,家长们一边将孩子带到当地公安局报案,一边带着各自的孩子去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6名女孩均有不同程度的尖锐湿疣合并支原体感染症状,此结果后来被公安局法医进一步确认。

  她们,都被班主任陶表功用手触碰过下体。

  2013年7月5日上午9时许,陶表功在学校里被当地警方批捕,据说当时他还在给一个小孩补课。经检查,陶表功本人并无尖锐湿疣合并支原体感染症状,但医生表示,并不是每个病毒携带者都会发病,这要根据个体自身免疫力因人而异,因此,在理论上不排除陶表功自身携带这种病毒,并将这种病毒以手为媒介,传染给其他人的可能性。具体因果关系,还有待公安局法医的进一步鉴定。在后来的审讯过程中,陶本人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除家长报案的6名女孩外,陶表功还交代了另外一名他曾实施过猥亵的女孩,但孩子已随家长去打工地读书,目前无法取得联系核实。

  “很凶”的老师

  现在,6名女孩都在瑞昌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记者走进小夏、天天和另一名受伤害女孩小芳的病房,小芳趴在天天的病床上,两个孩子嘻嘻哈哈打闹,并不能理解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

  小女孩们告诉记者,被陶老师“摸”过一事,在班级里的女孩子中,其实并不算是一个秘密。

  小夏留着短发,眼睛里都是天真,她说,在一年级刚刚入学时,就被老师“摸”过。“有时在教室里,自习课上,陶老师走到我身边拍拍我,引着我到黑板前的讲桌后面,站在那里讲桌挡着别人看不见,老师就会把手伸进我的裤子里,摸完后再叫我回去。”小夏指了指小芳,告诉记者:“她坐在教室最后一排,老师就直接过去摸她,别人不敢回头。”

  自入学开始的两年时间里,6名女孩遭到过的猥亵均不止一次,在她们的回忆中,陶表功甚至曾经以补习功课为名,在午间休时间,将她们6人一起带到自己的办公室门外,要求她们在门外排好队,一个一个进去接受“辅导”。

  基于自己被“辅导”过的经验,女孩们也能大致推测出同伴的遭遇,私下里她们曾就此事互相确认、交流。在这样的情况下,此事竟然还是被隐瞒了两年。

  对于这种看似不可思议的结果,女孩们的解释是:“因为老师警告过,不让告诉爷爷奶奶,陶老师很凶,经常有同学因为上课搞小动作、不写作业被陶老师打,他拿一根木棍,有时候打手,有时候打屁股,很疼!”

  家长们告诉记者,陶表功曾是镇里一所中学的正规教师,后来因为计划生育超生问题,被学校开除公职,现在上源小学做代课教师,正规编制的教师每月两三千元的工资,陶表功每月的工资只有800元。

  据家长们反映,由于上源小学地处瑞昌市范正镇的农村,偏僻的地理位置使得很多青壮劳力选择外出打工,一些拥有学校公职的教师也是如此。“很多老师挂着公职吃空饷,自己在外面做事情,只要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出800元找个陶表功这样的代课老师就行了。”据文文的外公说,目前上源小学共有教师10名,其中近一半是代课教师。“陶表功以前被开除公职时,也曾去过外地打工,现在因为年纪大干不动了,才不得不回到上源村,每月领着800元在上源小学教书。”

  根据记者了解,陶表功共经历过两次婚姻,在第一次婚姻中,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后来又与现在的妻子生了两个儿子。“生第二个儿子时,学校领导就找到他,说他超生要开除公职,他把刚出生的小儿子‘过继’给了别人,以为这样可以免受处罚,但后来学校还是把他开除了。”

  一些受害女童家长告诉记者,陶表功的第二任妻子比陶年轻近10岁,常年在外打工,两人的儿子在北京,他常年拿着微薄的工资一个人生活。

  “事发后我们去学校里问过,好多老师还说他这人很老实呢,平时不讲话,老师们一起吃饭时,他就只是低头吃饭,等到饭吃得差不多,大家开始闲聊了,他就一个人先走了。”小雪的妈妈这样说。

  未卜的未来

  事发后,瑞昌市教育局将6名患病儿童安排在瑞昌人民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教育部门和医院结算。但谈到疾病给孩子带来的身体及心灵上的伤害应该如何量化为赔偿金额,家长告诉记者,目前仍未和当地政府达成一致意见。

  8月2日,记者以孩子亲戚的身份随同家长一起见到主管教育的蒋贤智副市长,家长们提出,女孩在学校内遭遇性侵学校应承担经济赔偿。面对家长们的要求,蒋贤智的态度显得十分强势,她提出,会象征性给每位女孩3万元人道抚慰金,加上家长们的误工费、女孩们的营养费,最多5万。

  “那个老师已经被抓了,校长被我们停职了,我们这么做还不负责任吗?”会见中蒋贤智说。关于赔偿金,蒋贤智的说法是,3万元抚慰金先期付给家长,赔偿金要等法院判了再说。“法院判下来,如果认为我们学校和教育局应该承担赔偿,我们会赔的,不管是判我们赔100万还是1000万,我们都会认可。”

  考虑到孩子所患疾病较高的复发率,成年后的致癌率,以及可能伴随一生的心理阴影,家长们表示,如果只有5万“抚慰金”,他们是无法接受的。

  为了鉴定女孩们所患尖锐湿疣合并支原体感染可能给孩子带来的身体伤害程度,2013年8月2日,在小夏外公的组织下,家长们将孩子带到了九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妇科进行检查。家长们表示,之所以不在瑞昌人民医院检查,是因为在之前的沟通中,该院医生经常闪烁其词,对病情及日后的复发概率不作正面回应,怀疑可能与当地教育局与政府介入有关。

  “这里的妇科主任汤木莲是我的表弟媳妇,我相信她会说实话。”小夏的外公相信九江市医院里的亲戚更靠得住。

  汤木莲医生看了文文家长带来的瑞昌人民医院诊断结果后告诉家长,这种病就算治好了,复发率也蛮高,而且孩子们进入中年之后,患宫颈癌的几率会比正常人大。汤医生做了口头说明,但拒绝对此结果留下书面材料。汤木莲表示,该病即使治愈,也极易在性生活、妊娠等刺激下复发。

  记者随后致电咨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泌尿科专家,上海的医生同样表示,考虑到患病者是七八岁的小女孩,疾病的复发率可能比成人更高。

  汤木莲要求与小夏外公单独沟通,据后来小夏外公讲述,汤木莲后来告诉他,已经接到“上面”打来的电话,不允许就此事出具鉴定结果,以防家长拿着鉴定结果去向瑞昌政府部门索赔。

  在小夏外公的一再要求下,汤木莲为小夏进行了妇科检查,“她后来说,因为是亲戚,她一定要向我透个实底,孩子感染得挺重,普通综合性医院一般没有适用于儿童的阴道扩张器,无法得知阴道内部的感染情况,治疗只能针对外阴,建议孩子赶紧转院到妇产或泌尿科的专科医院治疗。”

  次日,小美和小夏在家长的带领下,来到了九江市妇幼保健院的泌尿科接受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两个孩子外阴部位的湿疣有接受过冷冻手术治疗的迹象,而阴道内部的湿疣,则未被治疗过。小夏的外公将此消息告知记者时显得十分气愤,“果然如我们所料,瑞昌市教育局给我们指定的瑞昌人民医院,根本没有给小孩治疗的仪器,长在孩子阴道里面的湿疣,他们大概从来没打开看过,只把外面能看到的给我们治一治,到时候告诉我们治好了,就把我们打发了。”

  考虑到孩子们的病情不能耽误,8月4日,6名孩子的家长要求集体转院到九江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得知家长们已经在九江妇幼保健院做了检查,瑞昌人民医院的妇科医生孙金案没再说什么。“之前我们要转院,他一直说在哪治都一样,告诉我们不用转院。他们就是想把我们都控制在瑞昌。”

  懦弱的不仅是孩子

  6个女孩中的小美曾经把被老师摸的事告诉过自己的外婆。“外婆知道后,就告诉我下次不要再给老师摸。”小美的外婆在得知此事后找到了陶表功本人,以及学校的另一位老师(该老师据说与小美家是亲戚),说了一些不要再摸孩子之类的话。但这样的行为并没有让陶表功有所收敛,另一位老师也未对此有任何表态,小美的外婆也没有再向上级部门反映,也没有报案。据其他女孩家长透露,小美外婆可能是害怕影响不好。

  在采访中,小美的妈妈和爸爸均表示,事已至此,不想再质问小美年事已高的外婆。“我妈一个农村老太太,没文化什么也不懂,我在外面打工,她给我看孩子已经不错了,这种事我再责怪她有什么用?平白给她心里添堵。”小美的妈妈说。

  近年来每当有校园性侵事件发生,都会有人提出,应该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教会他们懂得身体上哪些部位为隐私部位,要禁止别人触摸。有一种说法认为,施暴者可以长期不被揭发的原因,主要在于很多孩子不懂自己被猥亵。

  但在此次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解释孩子们沉默的原因。当记者问女孩们为什么住院,几名孩子会感到难为情。在家长的鼓励下,孩子们含糊地说了句:“被老师摸了。”问及摸了哪里,坐在床上的女孩文文粗略地用手朝两腿中间比了一下“这儿”,然后害羞地把脸埋在胳膊里。整个谈话过程中,每当提到“被老师摸了”时,6个孩子都会不约而同地露出羞赧的表情。

  可见,在性侵一事上,孩子们并非毫无概念,而是因为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而羞于启齿。在这一点上,不仅是孩子,成人中又有多少人能够面对性侵大声说“不”?

  小夏的外公告诉记者,家长们找到市政府,提出追究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连带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瑞昌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蒋贤智曾接待了家长。蒋贤智对几名家长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

  女市长的话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现实的选择,但也透露出与大多数人类似的心态:身为女性,在遭遇到性侵时,应该选择默默承受,任何为了争取权益而采取的告发行为,都会加重耻辱。

  (本文涉及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链接:

  广东雷州小学校长性侵2女生

  广东雷州市英利镇武寮小学校长郑某于2013年2月以来,多次以辅导作业、谈心等为借口,先后将该校两名女生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强奸。两名受害者均未满13岁,为该校六年级学生,郑某在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后还威胁女生不准告诉家人和其他人。

  直到5月21日家长发现异常并报案后,犯罪嫌疑人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河南桐柏55岁教师猥亵女生

  2013年5月21日,55岁的河南南阳市桐柏县小学教师杨士付坐在一年级教室里一个女生的座位上,摸其下体时,被外班一名男生发现,并告诉了家长。5月23日,杨士付被桐柏县警方控制,7月15日,南阳市检察院以强奸、猥亵儿童罪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调查显示,自2012年春至2013年5月,杨士付先后在租住处奸淫女生2名共3次,在教室内当众猥亵女生20名,这些女生均为一至三年级学生。

  海南万宁校长带着女生开房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6名小学女生集体失踪,第二天晚上11时,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时,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据调查,这些女学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职员冯小松分别带走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经法庭判决,陈在鹏和冯小松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1年6个月。

  安徽潜山校长12年性侵9女童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利用校长身份、以检查作业为由在其办公室先后性侵9名女童,时间长达12年之久。受侵害时,这些孩子的年龄主要集中在6岁到10岁,目前已核实的受害者中最大的今年已有20岁。

  2013年3月29日, 潜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8年。

幼童被性侵悲剧如何终结

  扒光受害人的衣服用放大镜拷问只会助长犯罪,让更多羔羊忍气吞声,黄蓉没有洪七公的帮助,也抵挡不了欧阳克,羔羊反抗豺狼的前提是给她穿上软猬甲。

  撰稿|陈 岚

  河北6岁女童陈新,被某中学校长杨海军性侵后残杀,惨痛的新闻细节一夜之间点燃了许多人的怒火,灼痛了许多人的眼睛——除了这个案件,相继发生的性丑闻案,使得“校长”一词正式成为互联网“毁掉”的一个新词汇。与此同时,很多搜索引擎出现了一个这样的自动词条,只要你输入“校长”,就会跳出“校长性侵幼女”,回车,几十万相关信息刷屏而出。

  幼童被性侵,真的是最近才开始高发吗?太多的人士做友邦惊诧状:“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且慢,在笔者来看,这是一种可耻的天真。美国女权组织曾经公布数据:“至少三分之一的女性,在成年之前、成长阶段,曾经遇到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而这些侵犯最多是来自亲属、朋友、师长。”美国明星如玛丽莲·梦露、奥普拉,都曾经被性侵。在儿童权利保护已经成熟的国家,孩子尚且不安全,何况意识与法律都还落后的中国呢?

  滋生罪恶的温床

  笔者还是个初出茅庐的记者时,在一个乡村采访,偶然看到打麦场上一群纳凉的乡民,其中一男将一个七八岁的女童叉开腿抱坐在自己的大腿上,双手紧紧搂着女童的臀部,动作总让我感觉怪异,女童的神情也透着古怪,但周围人无人流露讶异。直到多年后,回想起来,我可以确定,那男子涉嫌猥亵这个女童,不管是他的亲生女儿还是陌生女孩,这样的行为都涉嫌猥亵。但是,在中国,别说举报、控告,哪怕是婉转的提醒,也会被视为“其心何其歹毒也”:“他可是亲爹/叔/伯(以此类推),你想到哪里去了?!亏你想得出来!”甚至有过母亲在听亲生女儿状告继父性侵时,责骂女儿撒谎的若干先例。

  整个社会的舆论氛围,首先是不允许作这样的“罪恶”假设的。比如,如果你提醒,继父和继女的关系应该格外受到母亲的关注,不要把孩子单独交给别人尤其是单身青壮年男性去单独照料、不要把孩子随意寄养在别的家庭、不要随意将孩子寄宿在管理混乱的学校、幼儿园,这些情境都是幼童被性侵的高发情境,多数市民听到这样的提醒可能都会不以为然:“哪有那么多禽兽?”而事实上,禽兽并非天生,往往是机会和情境、冲动和欲望造就出来的瞬间恶念,如果得不到监管和惩治,便会再次作恶。

  5800万的留守儿童,1400万的随迁儿童——7000多万孩子在失去正常照管的状态下生活,他们的父母远离身边,无暇他顾,就算有暇有心,也往往缺乏性安全教育的理念,就如上文所说,几乎很少有中国监护人意识到,幼童也经常有可能遭到性攻击、性伤害——他们似乎只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如花似玉的大闺女身上。而实际上,男童遭受性侵的几率甚至是女童的两倍。笔者一位多年挚友,袒露他的人生轨迹时,坦陈是在7岁时遭遇一个怪蜀黍毒手,后来就成为了同性恋。

  一些西方儿童色情罪犯,甚至将毫不设防的中国视为猎场、乐园。今年6月,加拿大媒体曝出新闻:一个儿童色情罪犯曾经通过网络视频指导上海一个父亲性侵自己不足一岁的幼子,而这个罪犯还曾经亲自造访过这对父子,并在视频中表示,下一次有机会他会亲自“做”。早几年,海外媒体更曝出有罪犯用低廉的价钱收买中国体操、杂技幼童拍摄色情暴露视频和图片的案件。

  就算在本土,传统的乡村结构支离破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通常是祖父母辈,既不具备精力,也没有足够警觉。而在乡村,性别筛选的生育恶果,注定3000多万的男性将无法找到适龄配偶,性饥渴与焦虑将进一步使得人性异化。乡村学校的交通不便、娱乐稀少、生活孤独,更使得教学成了一种道德的坚守而非正常的生活。而道德——是最不堪一击的一道防线。

  古希腊有这样的历史故事:“国王在招待贵宾时,会广邀美女进驻他的后宫花园,而这些美女受命不得拒绝任何进入花园的男人。”封闭、威权、受控制人的心智不成熟与无力反抗,这几个因素将极大程度地激发性暴行——当下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天地君亲师的至高无上位置依然留存于社会记忆,而现行制度也强化了学校、教师在学生生命中无与伦比的威权地位。一个孩子反抗他的老师从心理层面就几乎是不可能的。行为层面也很难得到家庭或社会的支持。在最近曝出的教师校长性侵案、校园施暴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集体宿舍、封闭式训练营几乎成了一些罪犯的“后宫”,如狼入羊群毫无顾忌、为所欲为。

  污名化制造沉默羔羊

  “奸污”是一个典型污名化受害人的词汇。“性侵”一词是近年来才被广泛使用,在这之前,公共话语体系使用的是“奸污”。这里隐含了一个意思,被性侵者从此“污秽”,被污染不洁了。受害人遭受到来自社会的二次伤害,实际上她/他是被与加害人一起审判。加害人或许可能被绳之以法,受害人却终身被钉在耻辱柱上示众。“如果我是你,我不会到处告状,而是带着女儿远避他乡,重新生活。”一位官员对女儿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说。在中国式智慧中,这样的苟且通融,是一种务实。然而,对于被害人的创伤毫无帮助。受害儿童的心理治愈通常有一个重要前提:“罪犯被惩治,他们由此感到安全,并获得了内心渴望的公平和正义。”实际上,隐姓埋名或三缄其口的受害人并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只是他们将创伤隐藏起来,很多时候,没有得到伸张的痛苦会从压抑状态中跳出来,在生活的各个猝不及防的时刻制造新的伤口。

  要帮助这些羔羊,社会首先是要对被性侵的孩子们完完全全去污名化。正如福柯所说:“性伤害必须降到在社会意义上和其他任何肉体伤害同等的程度,才能剥离其背后隐含的污秽标签,真正保护受害人。”性侵必须在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上仅仅等同于重大的肉体伤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的同等意义,而不是各种“从此毁了、从此不再纯洁、不能再爱了、无法正常生活了”貌似同情实为定罪的定义。2006年,笔者发表了一篇《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一文,曾引起全民大讨论,就是旨在反驳“必须用生命捍卫贞操”的荒谬思想,曾有律师质问笔者:“一个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难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献给你的爱人?”我答:“被性侵的女孩,和其他的女孩一样完美,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并无区别。如有区别,可能这一朵,更加勇敢坚强。”

  在上世纪70年代时,欧美警察对于被性侵的妇女还带着质疑和侮辱的态度,这使得鼓足勇气报案的妇女裹足不前。法庭辩论中,被告律师通常会极尽所能地揭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将受害人贬低为一个“荡妇”来为性侵者辩护,后来,经过女权主义组织的再三要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生活作风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将一次刑事审判变成对受害人性道德的大审判。

  遗憾的是,在本土,以唐慧案为例,唐慧被性侵的11岁女儿的性道德,居然成为了某些媒体作出判断时的重要考量依据。有若干媒体罔顾乐乐年仅11岁的事实,不断强化乐乐身体成熟、不上学耽溺游乐、在溜冰场主动结识男性的各种细节,或明或暗地暗示乐乐自己“不是好东西”,这样的逻辑和上世纪70年代欧美警察无异。“因为在一个男性权力社会下,对于敢于控诉自己被性侵的妇女,本身就是对男性性霸权的集体无意识的冒犯。整个社会的第一反应不是保护同情,而是本能地要给这个秩序的破坏者予以惩罚和规训。”但随着妇女人权运动的进展,多数国家都已经采用了较为文明的做法。当然,在伊朗等国,还存在更古老的野蛮做法:“将受害人也用石头砸死。”——实际上,在公开舆论中审判质疑受害人是否“行为不端”与用石头砸她也没什么本质区别。

  如果在法庭上、媒体上都可以合法地砸受害人“石头”,我们指望羔羊不再沉默,奋起保护自己,那等于希望石头上流出清泉来。扒光受害人的衣服用放大镜拷问只会助长犯罪,让更多羔羊忍气吞声,黄蓉没有洪七公的帮助,也抵挡不了欧阳克,羔羊反抗豺狼的前提是给她穿上软猬甲。

  围栏在哪里?

  从124年前,第一部儿童福利保障法在英国诞生以来,21世纪被世界称为“儿童的黄金世纪”,多数国家都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也相继出台了完善的儿童福利保障法,预防儿童被虐待和忽视。这样的法律设计基于一个前提“零缺陷、零容忍”。甚至到了“宁可错枉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严苛程度。

  教师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男女,无论是否自愿,教师一定会被判强奸。美国就有女教师与12岁男生发生性关系,生下孩子,被判强奸成立入刑七年的先例。性犯罪者按照法律规定,不得靠近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半英里范围之列,性侵儿童的罪犯终身居所都必须有醒目的黄色标记,以提醒监护人,避免儿童靠近。每更换任何一个住所,都必须向当地警署登记报告。

  在家庭关系中,如果社工认定儿童正在遭受虐待,社工有权力在第一时间将儿童带离其家庭并妥善安置,再申请法庭限制令。而在所有儿童被虐案中,性伤害是警方和社工必查的项目之一。6月份,一位安徽女童被继父虐打,伤痕多见于腹部臀部,笔者曾提醒有关方面,性伤害也应重点调查,但不了了之。事实上,就算本土警方有心调查,也缺乏一个完善的机制来支持他们的调查,中国基层社工受过专业训练的很少,同时精通法律、医学,还洞悉儿童心理学的专业社工更是凤毛麟角。更重要的是,国家没有设立庇护受虐儿童的专业机构,亦无相应拨款与立法,受虐儿童的去处、照料和保护都是一片空白,使得警方在执法时的大前提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让孩子回归原生家庭。同样,众多的家长也面临孩子入学、择校的困难,还面临社会歧视的压力,他们怎么能勇敢地出来捍卫被性侵孩子的权利?

  羔羊如果没有机会脱离困境,羔羊怎么可能开口哀鸣?

  明代是我国理学最森严的时期之一。人人都是满口仁义道德,但明代同时也是色情文化最昌盛的时期。各种文字、制品、器皿在今天看来也蔚为大观。这反映了本国同胞的一个真实心理,“不可说,但可做”。

  一方面我们声称是消灭了妓女的国家,另一方面人人都看到遍地林立的小发廊、大浴场。一方面禁止在主流媒体投放避孕套广告,另一方面却把人流广告贴满了校园周边。情色文化透过所有的媒体在渗透,却从未系统组织过性安全教育。虽然有白丝带等组织在努力鼓与呼,但教育体系并没有将其列入。

  而家庭教育中,只有很少的父母懂得教育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别人不能摸”,“要坚决拒绝别人的身体接触”,大多数的中国父母,不仅仅不教会孩子建立自我保护意识,甚至还有意无意地毁坏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如,一个初次见面的伯伯摸孩子的头、搂抱孩子,孩子觉得别扭,企图挣脱,妈妈却呵斥她,伯伯抱你是喜欢你!成人更在意的是自己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孩子的自我意识,这个大前提都缺失了,保护就根本谈不上了。孩子很小时就学会了“要听大人的话”——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成人意志是不可违抗的。城市家庭尚且如此,农村家庭打工尚无暇自顾,何况谈“这样羞死人的事呢?”笔者成立了“小希望之家”公益组织,将联手多家公益机构,在上海、北京两地社区率先开展“最务实的安全保护教育”,但所有的NGO组织努力,只能是杯水车薪。

  立法、执法、福利保障、社工机制、舆论宣传、NGO补充,形成一张天网,才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

  欧美已有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用以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而儿童被侵害,基本上只出于这两个因素:“虐待与忽视”。最大程度地杜绝这两个因素,是儿童保护的基石。

  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国家注入专项资金。用于帮助脱离家庭的儿童,同时帮助无力自理的陷入贫困的家庭的孩子。前者是保证脱离了不合格的监护人的儿童有归宿,后者是保证了穷困家庭孩子也能有饭、有医、有教育,从而避免人伦悲剧。

  涉及儿童保护的执法,通常需要极其柔性。专业社工必不可少。询问、安抚、安置都需要儿童医生、心理医生的专业意见。

  在美国,失踪儿童的相片会以任何可能的形式投放,大到24小时新闻滚动播出,小到最新上架的牛奶盒。“保护孩子”是一个刚性底线,像“11岁的乐乐是否行为放荡主动勾引男士”这样的新闻描述,如在一个儿童保护健全的国家,记者或媒体会遭到一致的职业道德的抨击,甚至可能被诉至破产。而在今天的本土,我们却不得不目睹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话语来歪曲基本常识,而这样的歪曲,注定进一步造成混乱和撕裂。(本文作者为专栏作家,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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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的一个早晨, 马克推开9岁女儿杰西卡房间的门打算叫醒女儿,但是,床上没有人。

  警方接警后,陆续出动大批警力,动用了警犬、马匹、直升机,以及百十位志愿者,对住家周边和附近森林进行了仔细搜寻。警方还重点调查了爷爷阿奇与马克,并问询了邻居、教友等,但并未对周边住家房屋进行搜查。

  警方坚信杰西卡仍在附近区域。事实上,在失踪的头三天里,杰西卡就被关在离家60米远一栋灰色拖车房里。警方几次登门问询,但并未进屋搜查。

  杰西卡失踪19天后,警方终于搜查了那栋房子。那栋房子的主人是一位女士,她的弟弟约翰·伊万德·库伊于案发前后,在此暂住。而约翰是个登记在案的恋童癖。

  3月17日,警方在佐治亚州奥古斯塔市抓捕了约翰,约翰承认,那天他吸了毒,半夜潜入兰斯福德家,把杰西卡掳至住处,强奸了她,在壁橱里关了三天后,把她活埋了。

  2005年之前,美国对性侵儿童犯罪的法律已堪称严苛。联邦层面的主要法律条款,一是要求对性犯罪者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二是对获释的性犯罪者,要对社会公告。

  但前述法律的漏洞是,如果性犯罪者获释后搬离登记住址,并且不主动及时在新住址登记的话,实际上他们就处于不被警方监控、更不为周边居民所知的状态。

  杀害杰西卡的约翰曾因盗窃、醉驾、露阴等指控24次被捕。他的驾照被吊销99年,曾被判十年监禁。更为关键的是,此人是个恋童癖。1978年一次入室盗窃,他猥亵了一个小女孩;1991年,他又被指控猥亵一个5岁儿童。

  马克借助媒体反复指责这一法律漏洞以及执法机构的疏忽,要求制定更严苛的法律。2005年5月2日,时任佛州州长杰布·布什(时任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之弟)签署、批准了杰西卡法,同年9月1日生效。

  杰西卡法规定:对被认定性侵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强制判罚监禁最低25年,最高终身;成年性捕食者侵害12岁以下儿童的,若获释将强制终身佩戴电子监视器。

六招教你预防孩子被性侵

  撰稿|陈 岚

  1、不要将孩子随便交给熟人,并带离自己可控的范围。

  一母亲经常加班,父亲也不在家,将5岁女儿经常交给邻居照料。邻居家恰好有两个分别为8岁、12岁的小男孩。邻居安排小女孩和自己家孩子住一个房间、睡一张床。无形中给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小男孩们制造了性侵机会。当这个母亲发现女儿变成了小男孩们戏耍的性玩具甚至发生了实质侵害时,后悔莫及。

  2、一个可靠的女性监护人背后有没有不可靠的人?

  一母亲将女儿交给自己的闺蜜照料一周,闺蜜人品可靠,善待孩子,但闺蜜的私人生活比较混乱,女童在闺蜜家居住时,碰到了闺蜜的同居男友。男友借口带女孩出去买炸鸡腿,在车上性侵女童。

  3、建立家庭中的性安全界限。

  未成年人被性侵,熟人、直接、间接监护人居多数。不要认为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就一定是安全的。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一大半以上是亲属、熟人造成的。爷爷、外公、爸爸、叔叔、伯伯等这些角色,在照顾女童时,洗澡、便溺这些私隐行为,需要避嫌和隔开距离。

  4、留意与少儿接触密切的工作人员。

  许多幼儿园中园长、老师的亲属,常常会在幼儿园中帮忙从事保安、厨师甚至生活老师的工作,有大量机会单独接近幼儿。是属于发生性侵害的高危环境。如果在国外,从事这些职业的人群都是要有资格认证的,还有非常严格的监管环境,幼教老师、学校老师所接受的职业培训中,就有保护和甄别孩子是否有受到性侵害可能的培训。

  5、混杂居住的家庭中的青春期男性、独居男性、行为异常的女性,家长亦应该高度留意,不应与孩子独处。

  长期高度性压抑者,在碰到无人监管的孩子时,暴行往往会突发。多次见到这样的案例,小作坊、小五金店、加工厂的老板,全家吃住都在厂里,孩子生活也在厂里。厂里的工人常常被临时委托看管小孩。结果,女童被长期独居的男工人侵害。

  6、性侵受害人不仅仅是女童,男童也可能被侵害。

  美国畅销书《24重人格》就是一个童年遭受性侵害的男人的自传。他在童年时,被照顾他的性压抑外婆以奇怪方式侵害,这些记忆嵌入他的大脑深处,虽然没有在行为表面中呈现,却在成年后,分裂成多达24重的人格,会在不同情境下不自觉地出现。心理学家告诉他,那是童年的他为了逃避伤害,自己分裂出的多重人格,去承担痛苦打击,以保护内心的脆弱自我。所以,家长在照顾幼童时,也不要以为自己家是男孩子就掉以轻心。无论 男孩女孩,对孩子处处留意,身体、行为、语言都要留意。孩子行为异常,变得暴躁、畏缩或富攻击性,不爱洗澡故意弄脏自己,频繁提及或隐藏身体隐私部位时,要格外注意。

  男孩,也要小心

  对男孩的性侵害该如何鉴定,何日立法?

  记者|王若翰

  像被骤然打开的潘多拉魔盒,继海南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之后,各类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教职人员性侵的事件,接二连三地被曝光。

  近日发生在湖北省武穴市的男童遭遇性侵一事,向公众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对男孩的性侵害该如何鉴定,何日立法?

  留守男童也危险

  几乎在江西瑞昌6女童被发现遭到性侵的同一时间,在广州打工的湖北彭女士,发现了儿子小冬身体上的异常。“今年6月底,我把孩子接到广州过暑假。7月8日,我在给他洗澡时,发现他屁股上长了一些肉瘤。带他到医院检查后,医生第一句话就是:‘你的小孩被性侵了。’”

  在孩子的化验单上,彭女士清楚地看到这样一行字:“肛周尖锐湿疣,人乳头瘤病毒低危型阳性。”医生诊断,这样的结果,是发病前3个月有不洁性接触所致。一再追问下,彭女士才从儿子口中知道,对孩子实施性侵的人,也是一名教师。

  根据小冬讲述,对他实施性侵的,是小学三年级教数学的“黄老师”。“每次老师都是先给我东西吃,我吃了东西后他就乱动。有的时候在厕所,有的时候在树丛后面。”小冬这样告诉父母。

  据了解,在小冬生活的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沙墩村,孩子多为留守儿童。小冬父母在他刚满月时便外出打工,先后到过浙江、广东等地,父母从小将他托付给爷爷奶奶抚养。接到彭女士的报案后,湖北当地派出所已将该教师控制,并着手搜集证据。根据小冬的描述,班里还有其他的同学也曾受到该老师的侵犯,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确定身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隐秘的伤害

  电影《安非他命》中,男主角Kafka为了救出即将被流氓强暴的女友,自己反被一群男子强暴,此事在他心里留下严重的阴影,被他救出的女友,也会经常用“屁精”一词对其进行侮辱,最后导致他患上心理性功能障碍。

  2012年,上海某重点高中一名1997届学生,在自己的微博中,曝出了一条被隐藏了15年的秘密,“张××,××××附中物理老师”、“老师多次以检查身体为由,对男性在校中学生做出有违师德的举动”。此帖一经发出,立刻激起热议,在回复的跟帖者中,还包括好几个实名发帖的所谓“亲历者”。

  谈到为何在15年后才将此事揭露,一些同样遭受过该教师性侵的毕业生表示:“当年无知,选择沉默。而今身为人父,想想我儿子如果和我当年经历一样,那种愤怒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

  对于性侵可能给男童造成的伤害,长期研究儿童心理的心理学专家任虹在接受采访时说,未成年人一旦被实施了性侵犯,可能表现为情绪紧张、恐惧、对人失去基本信任、认为自己不洁、厌烦过去喜欢的活动等。具体到这种对男童实施的同性性侵,如果事后没有获得适当的关怀和引导,很可能影响他今后对异性的看法和他的性取向。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八成受访的男性表示,对于自己而言,遭遇同性性侵,是对自身男性尊严的极大侮辱。而一些受访女性也表示无法接受一个受到过同性性侵的人成为自己的伴侣:“这种人会有心理阴影的,而且可能已经被‘掰弯了’。”

  男童性侵无法可依

  关于对同性性侵定罪问题,早在三年前,陕西潼关县的农民关二林就曾向媒体提出过这样的问题。2010年11月,关二林10岁的儿子辉辉在失踪一晚后,出现在初冬的麦田里,尸体僵硬,面部痛苦地扭曲,唯有上身裹着一件单薄的校服。接到报案后,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在小县城里进行了4天的摸排,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在县药材公司上班的徐潼洛,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法医鉴定:辉辉全身多处擦刮伤,但没有致其死亡的外力伤害;其体内检出安定片成分,但浓度未达到致死量;心肺部有出血点,体内血液呈流动性,两心房血液颜色形状有差异。由于事发当晚低温,辉辉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冻死,而安定药物则加速了冻死过程。法医还发现,辉辉的肛门口肌肉呈高度扩张,已无力回缩,阴茎包皮明显外翻,死前可能遭遇过男性的性侵害。

  在审讯过程中,徐潼洛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当年11月15日13时左右,在潼关县城中心街东风巷口,徐潼洛以帮其取钥匙为由将辉辉诱骗至白沟附近的一窑洞内,强行给辉辉服用精神药物,并对其实施了长时间的性侵害后,独自离开案发现场。

  “我能告他强奸吗?”这是关二林在了解了儿子死因后,问出的第一句话。对此,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和潼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可能起诉他强奸,更不可能判他强奸罪。”

  对此,关二林的律师周军也表示,该案纠缠于徐潼洛的强奸事实根本毫无意义。“实际上他都可以翻供,而这个尸检报告根本无法作为强奸的佐证,徐潼洛也有可能是用手进行的猥亵,但猥亵儿童顶多被判5年。即便弄清楚他是用生殖器实施的强奸,那也不会改变什么,刑法上并没有将男男强奸认定为强奸罪。”

  近年来,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屡屡发生。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岁少年在河南郑州被自称“北京某艺校招生老师”的男子诱骗后强暴,哭诉无门。2009年12月19日,山西太原18岁的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后“强奸”,因无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将强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顿后实施了抢劫,最后自己反而进了监狱。

  长期致力于性学研究的学者李银河,在谈到同性性侵已立法问题时表示,自己赞成对刑法中的强奸罪规定进行修改,“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难以再按犯罪论处,也无法按强奸罪惩处,只能以其他罪名轻判。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实际上男性也应该是强奸罪的受害者,不能认为只有女性才可以成为受害者,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侵害都应该算是构成强奸罪,不能有区别。”

  李银河认为,无论男女,只要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志都应该算作刑法上的强奸罪。之我国刑法上存在对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李银河认为这与同性恋在中国的弱势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认可有很大关系。

  缺少鼓励,说“不”太难

  未成年人反性侵,不仅需要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还需要来自学校社会以及家庭和未成年人本身对正义力量的伸张。

  实习生|范子萌 记者|应 琛

  回顾近期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不难发现存在这样一些共性:原本为预防性侵害教育的主要阵地的学校,却成为了很多性侵害事故的案发地点;而那些本应是师德楷模的老师,摇身一变成了实施侵害者,更有甚者,如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公职人员也牵涉其中。

  一旦发生侵害案后,大多数孩子在威逼利诱下不敢出声,以至于让“禽兽”得以隐藏,甚至反复作案。

  日趋发酵的校园性侵事件都在向社会传递着这样一个讯息:反性侵,尤其是未成年人反性侵,不仅需要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还需要来自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和未成年人本身对正义力量的伸张。

  “三难”助长性侵之势

  近来,长时间被忽视的性侵未成人事件以“井喷”势态进入了公众视野。与此同时,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总数也呈上升趋势。但在法院内部人士看来,与发案数相比,走法律途径维权的家庭还是少数。

  究其原因,安徽凤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平龙发文表示,首先是报案难。“中国人有句老话叫‘家丑不可外扬’。这一观念可谓是人们的普遍心理,在那些偏僻的农村更是如此。家长认为孩子被侵犯是‘丑事’,到处张扬会有辱门楣。”

  例如,在河南桐柏性侵案中,那些遭受56岁班主任侵犯的女童中,有的家长在自己作为其学生的时候就有过类似的遭遇,可是他们选择了隐忍,于是同样的不幸再次降临到了自己下一代的身上。

  除了这种根深蒂固思想的纵容,有的家长即使有追责的意识,往往也会采取“私了”的方式,只有通过“私了”无法解决时才会考虑到报案,走法律途径。

  另一方面,张平龙表示,很多时候家长也无从报案。“因为很多孩子由于性教育缺乏,对于性侵犯这个行为根本就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猥亵’和‘强奸’,不明白侵害人行为对其自身的意义,没有及时告知父母造成延误。”

  其次是立案难。张龙平进一步分析,对未成年人性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犯案人数多,时间长。“万宁案“涉及6名女生,安徽潜山校长在长达12年时间里曾侵犯9名女生……

  之所以此类案件持续时间长,受害人众多,主要是因为熟人作案,与受害人长期相处不易被发现。这种犯罪的隐秘性导致其能够屡次长期进行,对侦查也造成困难。

  据张平龙了解,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并非立即立案,而是预先审查涉案犯罪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所报案件涉嫌犯罪时才予以立案。

  “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适合性侵未成人类的案件,因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其遭到侵犯之后,并不懂得保存证据以及如何保存证据,更不知哪些属于证据的范畴。如果等孩子或者家长自己提供证据,将会错失惩罚犯罪的最好时机。”张平龙表示,这也就涉及到取证更难的问题,在长期犯案且发案后很久才会被发现,许多证据已经被破坏,比如留有体液的内衣被清洗等。

  对此,张平龙的建议是,公安机关对于此类的案件应该立即进入侦查程序,并且加大打击的力度,增加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成本,以此来遏制犯罪。

  缺乏专门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其中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家认为,这个处罚力度太弱,违法成本不足以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构成威慑,“之所以发生校园性侵,是老师道德失范,但是这个标准矮化了该行为,这更应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据了解,香港警方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时,全程都坚守“保障未成人的最大利益”理念,坚持一次会谈和保密原则,具体的办案模式是多机构参与、设立专门的办案程序、在家居环境下调查访问、一站式的调查取证,这些做法无疑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而台湾的教师法通过校园性侵条款,规定“隐匿性侵者终身不可为师”。

  “针对目前这种高发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我们该从立法层面进行规定,更好地保护其权益。”有法律界人士如是说。

  此外,《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是权利的最后保护屏障。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犯强奸妇女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条文注释中说明,妇女、儿童,分别指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也强调了奸淫幼女要从重处罚。

  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未有针对男性“强奸”男性的司法定义。14-18周岁的男童也同样被游离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有关男童性权利的保护在法律上的空白让一些施虐者钻了空子,凸显了司法的尴尬。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儿童暴力调查,调查涉及陕西、广东、浙江、湖北、黑龙江、北京等6省市3577名在校青少年,数据明显显示,男童和女童遭受性骚扰的比例正在上升且非常接近。

  再者,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尚未针对所有刑事犯罪建立普遍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中,精神损害赔偿也较难获得,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与阴影存留时间比较长。

  今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著名学者陈卫东曾评价道:“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是指导各级法院审判的一种方式,代表了最高法的观点和立场,其评判对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不过,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典型案例只对审理起指引作用,这与英美等国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审判依据的‘判例’不同。”毕竟,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只能作为参照,不能作为普遍的审判依据,还是要通过立法完善才行。

  谁教孩子防范性侵犯?

  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大概有20%—25%的孩子会受到性侵害,一些国家甚至高达35%。可见,未成年人的性侵问题,已然成为社会发展之路上的一颗毒瘤。

  据专家介绍,无论是女童还是男童,未成年人一旦被实施了性侵犯,都可能出现情绪紧张、恐惧、对人失去基本信任、认为自己不洁、厌烦过去喜欢的活动等“后遗症”,如果事后没有获得适当的关怀和引导,很可能影响他今后对异性的看法和他的性取向。

  校园性侵事件的频发,使得人们开始更加关注教育从业人员的素质与道德。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出台“一票否决”的规定,将教师长期以来的“铁饭碗”打破:规定5年对老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将失去教师资格。而在所有考核项目中,“师德”可以“一票否决”。

  专家认为,这项举措为保护学生、减少甚至杜绝教师中的禽兽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不过,也有人担心,有关“一票否决”毕竟是机制内的,若是采用内部处理的方式,脱离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的“一票否决”也只是纸上谈兵而已。

  在法律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倘若要说有什么方法能尽快帮助孩子,那就是立即启动儿童的性教育防范课程。

  事实上,早在教育部2007年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就曾将“性侵害”和自然灾害、校园暴力等一起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范畴,要求学校培养中小学生面临突发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

  该纲要规定,初中生要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防止性侵害的安全教育非常必要。

  但现实中的问题在于,很多学校不仅性侵害教育一片空白,就连国家规定的性教育课程也没有认真执行。对于性知识的回避与歪曲使得未成年人无法正确地对待性,因而在受到侵害时不知所措甚至选择沉默。

  链接:

  2013年6月1日,由中国教育学会理事鹿永建起草,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项目组、北京爱加倍关爱家庭促进中心、近两百所中小学部分教师和家长共同完成了《中国少年儿童反性侵六大要点》。

  《要点》呼吁,有稳定道德能力的成年人、每个少年儿童都行动起来,不给任何施虐者机会。具体要求如下:

  1.成人不把孩子交给不能确定完全可靠的人。

  2.注意孩子异常举动——可能是被性虐待或骚扰的信号。最好成人和自己孩子一起上下学,或送他们乘坐校车,按时去接。

  3.采取措施避免女孩逛商场时被性侵害。美国一些妈妈给女孩束上短皮带以防穿行商场时遭骚扰。

  4.掌握男女交往礼仪,杜绝不合礼仪举动。这包括身体被内衣和背心覆盖的所有敏感部位不应被别人碰触;如果发生,儿童须先向父母报告。

  5.不让青春期男孩照看小女孩。青春期男孩由于性饥渴可能引发性虐待。

  6.成年人引导少年儿童谨慎交友:不随他人进歌舞厅、游戏厅;不接受品行可疑少年或成人邀请;不独自夜行游玩,不在同学和朋友家留宿;不与网友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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