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言成报道
近日,根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9)一中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天津西青区大任庄村终于收到了天津金坛房地产公司的1600万元还款。但是,金坛公司因为股东及股权结构已发生数次变更(法人已更换),又向法院提起了申诉。至此,对于剩余的借款本金26088150元及相应利息,大任庄村村民只能再次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事情起因缘于大任庄村委托天津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村进行的一次例行专项审计。
据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津华专审字[2009]第051号)专项审核报告内容显示,金坛公司两次向该村属公司借款34618150元,分别为2005年借款1400万元及2006年借款20618150元,皆在“应收账款——中津制药厂”(村办企业)账户核算,截至2006末此户余额为0,无领导签字,经三笔业务款项将此款全部核销。第一笔于2006年6月15日征收平房改造款核销1000万元;第二于当月底以转账形式加大“应收账款——平改成本核销1000万元”;第三笔则于同年底直接冲减该公司公积金又核销14618150元。
大任庄于是召开村两委班子全体会议,会议上通报了2003年至2009年间村财务审计情况及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两委班子一致同意将此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镇党委,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就此共同形成决议并在上面签了字。
“若不是审计部门查清,广大村民们还一直被蒙在鼓里,此前村财务公开和透明化程度本来就不能让村民们‘读懂看清’。”大任庄村民老柳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提及此事时,显得有些气愤。
大任庄村委党委委员刘德旺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因村财务在以往的管理中出现了纰漏,导致大部分巨额款项至今仍未追回。
他还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6月,大任庄村在进行平房改造过程中,通过天津市西青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该村一宗面积为221697.3平方米(332.54亩)、成交地价为15406万元的地块,受让方是由时任金坛公司法人代表的原村党委委员宋富智。但就在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天津市西青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补偿费期间,该公司分3次向大任庄农工商总公司(简称村属公司)借款36088150元,后以大任庄村公积金“冲平”。
既然审计中查出了问题,为维护大任庄村的集体利益,作为村两委班子就理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并就此通过司法程序(村委会起诉金坛公司)及时挽回流失的经济损失。在接受采访时,大任庄村委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范容华这样向记者表示。
范容华感到欣慰的是,就在去年7月1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村委会(原告)与金坛公司(被告)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了民事判决((2009)一中民二初字第15号),判决书中已载明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为企业借贷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被告金坛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偿还借款本金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任庄村委会借款本金3608815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不过,这些借款到底是怎么从大任庄村属公司借出,公积金为什么又能冲抵借款以及村委会上报镇党委建议追究责任的报告为何至今仍没有任何消息?
对此,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中国产经新闻报》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