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8日电(记者 王炳坤)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4个多月前违规实施强拆,酿成一起被拆迁户持刀砍伤拆迁人员的事件。近日,辽宁省有关部门对这起拆迁事件进行通报,共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初,盘锦市兴隆台区为建设鹤舞路一综合商业项目,拆除项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由于区拆迁办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的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了补偿35万元装修费的协议,而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魏军却只答应给承租人3万元的装修补偿,承租人多次找拆迁办协商未果,拒绝搬迁。
4月30日,魏军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强迫承租人搬迁,并砸坏门窗玻璃,派出所接警后未作严肃处理。5月2日凌晨5时许,兴隆台区拆迁办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针对查清的上述事实,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给予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行政记过处分,并撤销原拟任其为兴隆台区副区长决定;给予区城建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拆迁办主任于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创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创新派出所所长杜怀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兴隆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魏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按程序罢免其市、区人大代表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兰芳、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周中达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