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2010年9月29日第13版截图
□本报记者 刘 勰
本报9月29日第13版“来函照登”栏目刊登了一封题为《俺的饭钱啥时能要回来》的群众来信,信中反映了濮阳市委办公室欠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没有支付,而原酒店承包人无力偿还酒店供货商张振峰等人10万余元货款,从而导致供货商生活困难的情况。
濮阳市委办公室于10月9日致函本报,对群众来信和本报报道提出异议:认为本报“刊发未经认真审核的文章,让于法无据的问题见诸报端,有损我单位(濮阳市委办)的形象,也不利于党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强烈要求从河南日报电子版上删去该文章”。为进一步澄清事实,11月5日记者赶赴濮阳进行调查。
“我给他们打折,但别人不给我打折!”
刘文明是原濮阳市桃园酒店的承包人之一。他说,2005年6月,他与合伙人一起承包了桃园酒店,后因经营不善,于2008年3月将酒店低价转让。在此期间,濮阳市委办公室有部分饭钱没有结清,市委办行政科便打了3张欠条,欠费金额共计15万元。2008年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刘文明往市委办行政科跑了多次讨要,得到的答复大都是“没钱”,只有3次要来共计2万元欠款,还有13万元的欠款没有着落。
记者看到,这3张欠条出具的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12日、2008年6月26日和2009年12月26日,内容分别为“2007年1月12日于桃园酒店结算接待费后下欠九万元整”、“市委办2007年1月至6月在桃园酒店发生的费用共计二万五千元”后偿还二万元“下欠为五千元整”、 “市委办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桃园酒店发生费用共计三万五千零二十元整”,均盖有公章。
后两张欠条明确写着,欠费产生的时间是在2007年之后,而在濮阳市委办公室10月9日致本报的公函中,却有这么一段话:“近几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濮阳市委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节能降耗、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未产生任何欠账。”与欠条上的时间明显矛盾。
刘文明还告诉记者,此事经本报披露后,濮阳市委办行政科的相关负责人于10月下旬找到他,向他提出了两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个是分期分批偿还,但没有具体时间;另一个则是将13万元欠款打折,一次性偿还八九万元。“他们说了,去迎宾馆和别的定点饭店,都打七折结算,你们也应该打打折。”
“我给他们打折,但别人不给我打折啊!”刘文明说,他还欠着酒店供货商张振峰等人10万余元的货款,仅凭目前跑运输的收入难以偿还,另一位原酒店承包人张宪晔的境遇更差,在北京干体力活维持生计。如果不能要到市委办的欠款,他们头上的债务就会像大山一样压着他们。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11月5日下午,记者见到经手此事的濮阳市委办公室行政科主任科员纪波。
纪波承认,濮阳市委办确实欠了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刘文明等人接手饭店前就已欠下的,只不过债权转移给了他们。对于欠账,市委办也一直正确对待,积极偿还,但市委办一年的公务经费只有83万元,包括了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公车支出以及众多的公务接待,到了年底,结余很少。
纪波表示,尽管市委办财力有限,但一直在积极协调,而刘文明等人却不体谅市委办的难处,每次来要钱都要求一次性全额支付,没有一点商量余地。有几次,刘文明还领着被其拖欠货款的供货商一起来要钱。市委办与桃园酒店有债务关系,但与其供货商并无任何关系,三方之间是事实上的三角债,供货商来向市委办讨要欠款,“属无理取闹行为”。&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