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7月31日报道:7月15日早上,穿过城中村的杂乱街道,广东化州市农民李中平将南方农村报记者带到他在广州的住所——一间位于黄埔区红山村的出租房。
“我已经在这里住了十几年了,有时请来帮忙的工人也会过来住上一段日子。”打开门后,李中平略显尴尬。在这间不到二十平方米的房子里,除了要小心脚下堆满的工作器材之外,还要时刻注意头上杂乱外露的电线和横晾在室内的衣服。房子里没有窗,狭窄的小屋子隐约散发着霉味。
李中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为了还债和讨房,他一直住在这间出租房里,十几年了。“四个孩子三个还在读书,大儿子18岁就出来工作,生活压力很大。”李中平沧桑的脸上布满愁云。
时光回溯16年,那时的李中平永远也想不到自己会落到这个地步。那一年,他正沉浸在“买广州房、做广州人”的幸福憧憬之中。
房款已交项目烂尾
上世纪90年代初,李中平从粤西农村来到广州打工。经过一年多拼搏,平时省吃俭用的李中平总算有了一点积蓄。眼看孩子也要快到上学的年龄,可身为外来人员,要把孩子送进广州学校所需的高额“赞助费”,让李中平有些望而却步。
不久,李中平从一位老乡的口中得知,在广州,只要购买集资房便可以入户。了解到农村集资房房价相对低廉,再加上能解决广州户口,于是李中平狠了狠心,决定在广州先买套集资房。
1994年,在同乡指引下,李中平来到当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政府大院内的镇属企业白云区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太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城建公司”)。在这家公司,李中平得到承诺:每购买一套房,便可“配备”3个广州户口。
为了尽快拿到户口以解决孩子的读书问题,李中平四处奔波,在亲友帮助下凑够了购房款。不久,他和太和城建公司签下了《集资建房协议书》。其中双方约定:李中平以105256元购买太和城建公司开发建设的珊景新村D座301号房,先行付款95000元后,太和城建公司则在1994年8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中平。
1994年8月30日之前,李中平按协议缴纳了9万余元房款。但一晃16年过去,太和城建公司却始终没有将珊景新村D座301房的钥匙交给李中平,更没有落实他入户广州的问题。
李中平将其归结为时运不济。在交付大部分房款之后,他购买房屋的私人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珊景新村D座长期成为“烂尾楼”。
奔波讨房车票满箱
更让李中平想不到的是,2005年,当他再次来到珊景新村D座301房时却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竟然住上了别人。经过询问,李中平得知珊景新村D座已经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捆绑拍卖”,用以抵偿这个开发商的债务。
用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自己一天都没有住,最后却被拍卖给了别人,李中平说什么也想不通。而当他前往太和城建公司想讨个说法时,却发现这家公司已经“烟消云散”。
2001年,太和城建公司更名为太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与太和镇政府脱钩。2003年左右,太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宣告破产。
2007、2009年,李中平又分别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两级法院均以“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涉及集资房的问题由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具体处理。在政府部门未作出具体规定前,法院暂不受理”为由不予立案。
16年中,李中平往返于化州、广州和佛山之间。“攒下的车票就能装满两个大纸箱。”李中平说,从太和镇政府、各级信访办,到相关职能部门、法院,能去的都去过了,然而最终谁也没有帮他解决问题。
集资中介拒绝还钱
“房子没了,当初的购房款理应还给我。”折腾多年之后,李中平对拿到房子已经不抱希望,只求能够取回当年已经交了的9万余元购房款。2006年,当初收取李中平集资房款的太和城建公司一位原负责人明确答复李中平:即使公司还在,也不会承担退还房款的责任。
“在太和镇政府二楼的一个房间交的房款。”李中平拿起三张盖有太和城建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告诉记者,虽然如今太和城建公司已“不复存在”,但发票是在太和镇政府开的,而且太和城建公司当时为镇政府下属企业,房款应该由镇政府退还。
“其实当时收钱的既不是镇政府,也不是城建公司。”对于李中平要求镇政府还钱的要求,太和镇政府一位罗姓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