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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尧海一审获刑3年半。图为4月6日,马尧海在家中接受采访。CFP供图 |
●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
●其他人认罪态度较好;他们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曾被普遍称为“换妻教授”的马尧海昨天上午终于等来法院的一审宣判。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淫乱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涉案的其余21人中,4人被判实刑,14人获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马尧海的获罪理由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中除了指出马尧海实际上并非“换妻教授”,还通过说理,对一度沸沸扬扬的不同意见也一一作出回应。
本报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消息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适用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其余21名被告均认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昨日,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落寞马尧海
昨天上午8时45分刚过,十几名法警就将秦淮区法院大法庭的门口堵得严严实实,前来旁听的被告人家属均被要求空手进入法庭。
9时07分,法官敲响法槌:“带被告人出庭!”侧门打开,身穿橙色囚服的马尧海第一个被法警带出来。他的脸上不见了原先的黑框近视眼镜,脸色显得憔悴黯淡。第二被告人“宝宝”和第三被告人“明月”都是女性,她们和其他19名被告人一起排队鱼贯而入,并在法庭上站成了两排。
审判长随即开始宣读对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罪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宣读花费半个小时,马尧海等人未发一言被带离法庭。离开法庭时,走在最后面的马尧海始终低着头,步履明显沉重。
据了解,马尧海在庭审结束后对身边人表示,将会上诉。马尧海的辩护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对判决不够满意,并认为马应当无罪。薛火根说,过几天将抽时间会见马尧海,与他进一步沟通。
法院阐释:他构罪无疑
昨天,法院在详细解释马尧海的行为为何构罪的同时,也从多个角度针对质疑声音作出坚定回答:第一,马尧海的行为是聚众淫乱而不是“换妻”;第二,是否“换妻”与构成聚众淫乱罪无关。
私密场合的性聚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在庭审时,马尧海的辩护人曾经提出: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在私密场所进行的“换偶”、性聚会,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