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赡养关系,我国法律在刑法上规定的罪名有遗弃罪。然而往往偏重于经济上的不赡养,在赡养的义务以及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的抚慰则缺乏法律依据,这是一个遗憾。”
老母饿死家中,凸显家庭养老之弊
□本报记者 袁 婷
缘起:老母亲饿死多天后被发现
2010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宣判,程家三兄弟犯遗弃罪,分别判处二儿子程一田有期徒刑三年,大儿子程一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儿子程一平有期徒刑二年。据悉,一年前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被发现饿死在自己家中,于是她的三个儿子因涉嫌遗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极少见到本市常住居民被饿死的案例,尤其是母亲被儿子活活饿死。我当时看到卷宗,头皮都发紧。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办理本案的通州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据了解,2009年4月9日,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村民柴老太太的尸体被她的小孙子发现。当时孙子去她住的院子探望她,发现她僵硬地躺在地上,面部紫黑,整个人瘦得走了形,已经没了呼吸。小孙子吓得赶紧报警。几个小时后,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和初步尸检,确定老人的死亡时间在10天至15天前。通过血样进行检查,确定老人没有食物中毒,死因很可能是缺乏食物引起的器官衰竭,也就是俗称的“饿死”。
警方在勘查时发现,柴老太太的双肘和膝盖都有磨破的伤口,这说明她在死亡前曾经试图爬到屋门口求救。这也说明,她在死亡前很长一段时间就已经被遗弃在屋子里无人过问。
4月9日晚上,张辛庄村的村民站在柴老太太家的院门外,探头张望,他们交流着打听到的最新消息,“老太太是被儿子饿死的!”这在仍然笃信“养儿防老”的京郊乡村,无异于是一枚炸雷,顿时传开了。
村民在柴老太太的院门外议论纷纷,柴老太太的4个儿子站在院内,面对警察的追问互相指责。村民的议论和警方针对“遗弃罪”的调查给柴老太太的大儿子和三儿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两人提出要对柴老太太的尸体做详细尸检,他们认为老太太死得蹊跷,怀疑是另外两个兄弟故意所为,他们也想借此摆脱遗弃的干系。2009年5月14日,在程家大儿子程一民和三儿子程一平的要求下,柴老太太被再次尸检。
这次尸检中发生的一幕被媒体反复提及,见过无数惨烈景象的法医解剖后,情绪激动地质问站在门外的程家兄弟:“你们是老太太的儿子?你妈那胃像纸一样薄啊,你们怎么会把你妈饿成这样!这不是一天两天啊,长期处于饥饿状态,胃才可能磨成这样!”据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说,法医甚至控制不住情绪地指着程家兄弟的鼻子怒骂:“你们这儿子是怎么当的?”
最终呈报给通州区检察院的尸检报告是这样记录的:死者尸长140厘米,全身重度骨质疏松,体态极度消瘦呈恶性病质状态,双眼风干凹陷,口唇风干,双侧肘后和双膝部可见散在陈旧性片状表皮剥脱。胃内少许褐色黏液,胃黏膜菲薄,并可见散在出血点;各脏器均腐败自溶,分析死者死因不排除重度营养不良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判刑:三个儿子犯遗弃罪获刑2-3年
柴老太太刚被发现饿死家中的几天时间里,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村民无不在议论此事。村主任李海强说,柴老太太生前育有5个儿子,最小的儿子先于她去世,其他4个儿子对赡养老太太立有口头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柴老太太去世前应由二儿子照料。
因此,2009年8月5日,通州警方将二儿子程一田移送至通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子进入公诉程序后,通州区检察院在今年1月又对柴老太太的大儿子、三儿子提起公诉。
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向本报记者介绍,在老人死亡之前一年的赡养过程中,程家4个兄弟不仅作出了口头约定,并已履行了口头约定,所以检察院视为4人均已认可约定。具体约定是:每家赡养老太太一个季度,每季度轮换。柴老太太去世前3个月,本应是程家老大负责赡养母亲,但大儿子与二儿子商量,由程家老二替他值第一季度的班。
问题出在接下来3个月的值班上,老二程一田心理不平衡。按照约定柴老太太该轮养到老二程一田家,但程一田已经赡养了3个月,他认为接下来理应由老大或者老三来赡养母亲,但老大、老三却都没有主动表示将接班赡养。程一田因此一气之下丢下母亲,独自离开。
检察官由此认为,第二季度应由二儿子进行赡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