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 海淀区永定路街道办事处出纳钱某,在近5年的时间里以提取差旅费的名义挪用公款248万余元,用于自己做生意和征婚等。昨天上午,钱某因涉嫌挪用公款在海淀法院受审。
50岁的钱某大专文化,原是海淀区永定路街道办事处财务科的出纳。作为出纳,钱某手里掌管着好几个账户。据检方指控,从2004年7月到2009年5月间,钱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提取差旅费的名义逐年逐月提出公款挪用。这些钱大多被她用于自己经营的服装生意,还有一部分交了婚介公司为自己征婚。为了掩盖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钱某曾向亲属借款归还了一部分,并采用伪造利息回单、隐瞒银行存款对账单等方法“填补”漏洞。
2009年7月,钱某发现单位账面上已经亏空,没钱给保安发工资了,而亲戚朋友已经被她借了个遍。“我知道这事瞒不住了,就向单位领导主动交代了。”同年9月,钱某被抓获归案,此时她已挪用公款248万余元。
在此前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钱某一直承认自己挪用了80万元公款。但昨天她又出人意料地将这一数字改为35万元。“我对指控数额有意见”,在法庭上,钱某举手辩解说,她只拿了35万元,另外的200多万元不是她挪用的,是有人用现金支票偷偷提钱,“有11份单子上仿冒我的签字,我怀疑是单位内部的人偷的”。但实际上事发后经鉴定,单子上的签字都是她本人的笔迹。
庭审最后,钱某先向法官深鞠一躬,说自己1996年离婚后一直和女儿相依为命,直到现在都不敢告诉女儿自己犯了事。她称女儿孤身一人身体又不好,请求法院对她宽大处理。但检方认为,钱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在案件审理中钱某前后说法矛盾,不能算如实供述。如果钱某退赔单位的损失,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钱某称自己只有100块钱,“还放在单位的书包里呢”。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