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董若义 通讯员 张昀 高学军 泰安报道 山东省泰安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泰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正式出台。
《预案》规定,一旦进入预警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迅速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等。
《预案》要求,各辐射单位要严格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立即启动预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除向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外,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上报相关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和辐射事故的危害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现场调查、监测和环保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辐射事故影响,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