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网(CIN)5月10日电(记者 郑美荣) 5月10日,教育部宣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高校不仅要公布招生考试、学位评定等信息,对于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等情况也要主动公开。办法还明确提出,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从2002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来,教育部即着手进行办法的制定工作。2008年6月初形成办法初稿,并先后征求了意见和建议14轮。
正式发布实施的办法共5章32条。根据办法,今后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公开。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并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办法规定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时必须吸纳师生员工代表参与。办法明确了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