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
蔡英文
其中,马英九、吴敦义在“中选会”开始办理选举候选人登记申请程序时,“抢头香”在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固然是充分利用马英九的“现任”优势,不必像其它参选组别那样必须具备许多证明文件,因而占了便宜,是在情理之中。而马英九为“密会组头并收受政治献金”之说正式提告民进党,则显得有点意外。
其实,就马英九个人而言,是容不得半点瑕疵,更何况是对他个人道德操守的抹黑。实际上,马英九在出任“陆委会特任副主委”时,由于兼任发言人,也由于当时有关两岸关系的新闻都具有轰动性及新鲜度,故各类媒体都频频报道他的发言。但每当发现有媒体未能准确地引述他的发言内容,就当即发出要求更正函件。因此,专跑“陆委会”的记者都称他为“马更正”。这种“更正”的严谨作风,连自己的老同学、老朋友也不能幸免。
如果说,马英九对未能准确报道他的言论的媒体发出“更正稿”,尚算是官媒之间为求新闻报道的准确性而进行的新闻技术操作,因而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马英九对“在野党”及其发言人的不实言论进行提告,则确是罕见。正因为如此,民进党曾经“吃定”了马英九不会也不敢提告,呛声“请‘总统’一定要提告!”
可能正是马团队在民进党的这个态度中,发现了事态并不寻常。这已不是什么失实与否的问题,而是以制造选战“奥步”(阴招)著称的“新潮流战略之神”邱义仁的一个选战阴谋,是一系列抹黑动作中的第一步,至少也是“钓鱼式陷阱”。如果马英九是为了维持“风度”而保持沉默,民进党就会认为马英九已经吃了哑巴亏,就必然会得寸进尺,持续加码,向马英九发动“抹黑”大战,全面摧毁马英九所自傲的道德形象。这样,就在蔡英文与马英九的形象同构型甚高的背景下,先把马英九压下去。倘若马英九中计,被动地回应民进党的指控,民进党就将会放长线钓大鱼,有步骤地逐次放出鱼饵,步步诱惑马英九上钩,从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发放马英九过去曾经在公开场合与陈盈助接触的照片,以混淆视线,到加码指控,找来一些与陈盈助关系密切的人,跳出来予以“证实”,都将会严重摧毁马英九的形象和选情。因此,必须撕破情面,及时予以反击,将邱义仁的阴谋制止在初出笼阶段。
本来,马英九确是完全以展现“风度”,不与小人计较的,说不好还将得到不少民众的欣赏和认可,并可令到一些本来并不满意他的选民,因为受到感动而改变对他的观感,做出正确的投票抉择。但是,倘如任由民进党抹黑,对马英九的损害将会更大。在两相权衡之下,马英九发现其所“得”,完全抵盖不了遭受算计的所“失”,甚至完全失衡。因此,不能再“保持风度”,毕竟个人形象遭受抹黑事小,而连累国民党整体选战利益以至是台海和平却是大事。
如果循刑事案提告,需要考虑几个问题。首先就是按“大法官会议”第509号“释宪案”对刑事诽谤的构成要件要求严谨,且诽谤必须证明被告出于故意,举证难度颇高,不一定能告得赢,且刑事案官司旷持日久,初审、二审及终审之间往往判决结果相反,而频频发回重审,马英九须频频出庭应讯,有损当局领导人形象。而且,媒体的密集报道,即使是对自己有利,也不是什么好事。而民事侵权官司,侵权的构成要件不若刑事诽谤高,即便只是过失,也可能构成侵权,必须负赔偿责任。就以本案为例,只要民进党在“密会组头”一事的公开发言显有过失之处,比如民进党发言人将《壹周刊》所捏造的“一亿元”加码为“三亿元”,即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马团队改变政策,循民事方向提告。
即使如此,马团队还是小心因应,将民进党与《壹周刊》分别对待即使明知《壹周刊》是捏造事实,但由于它具有媒体属性,操作稍为不慎就会误踏“妨碍新闻自由”陷阱,尤其是马英九作为当局领导人,一言一行都属于可评议范畴,因而马团队决定马英九避开《壹周刊》,由政治地位较低的黄慧敏与之周旋,而直接提告民进党。然而,此宗事件的源头是在于《壹周刊》,只是提告引述《壹周刊》所刊载不实材料者,似是难以服众。而民进党发言人有将《壹周刊》所捏造的“一亿元”加码为“三亿元”的所为,这就为马英九自己提告民进党提供了理据。而马英九以“个人”名义提告,也避开了“执政党”对“在野党”“滥用权力”的问题,并也避开了当局领导人对平民的“不平等”视觉。但毕竟,马英九怎么说也撇不开其当局领导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