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刘健春在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重庆日报副总编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在广告业务代理、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101万余元。
而刘健春的案发则缘于与一漂亮女子的婚外情。知情者透露,这名女子的丈夫是刘健春占有干股的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该女子深爱上了刘健春,并坚决与老板丈夫离婚。老板发现妻子的婚外情后,对刘健春仇恨难抑,愤然到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了刘的“经济问题”。刘健春遂应声落马。
最新消息称,刘健春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而刘妻目前已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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