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较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等。总体上看,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010年5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报》创刊,谢旭人接受其专访时作出如上表述。
谢旭人称,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实施7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二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三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已成为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四是依法采购水平全面提升,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加强,以集中采购为主要实施形式的采购格局和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五是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廉政建设。六是对外交流不断拓展,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能力不断提高。
但谢旭人指出,当前,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化绿色采购执行机制,不断提高绿色采购份额,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制定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的调控作用。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健全集中采购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
四是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不断夯实政府采购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信息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贡献度。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业的指导和服务,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