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黄一辉
4月21日,这是一个悲伤的时刻!
为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国哀悼!
截至4月20日下午17时,青海玉树“4·14”地震已造成2064人遇难,失踪175人,受伤12135人,其中重伤1434人。
这是一个悲怆而肃穆的日子: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4月20日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21日这一天,全国举哀,山河失色。在一片沉重的灰黑之中,所有国人,都为之一恸。灾难,总在让我们于不能直面处直面,于不能承担处承担。但是因为所有以生命名义的低首,必然寓示对生命本身的敬畏,所以我们更能从苦难中汲取坚强的力量。我们的国家或政治,已融入到了对生命的感知中。国家哀悼,也就洋溢了国家对在灾难中逝者的人性之光。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和玉树“4·14”强震之时,我们的国家为死难者降半旗志哀,以全国哀悼的形式,让黎民百姓可以配享国哀。
这,既是《国旗法》之庄重规定,也是国际通行规则。
我们的国家,因为拥有她的伟大的人民而更伟大更强大。
国旗,因为对广大民众生命的护佑而更鲜艳更为人尊重!
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是人民缔造了国家,书写了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历史。
这,是一个不朽的真理!
代表国家形象的国旗,面向死难者的低首,这正是一种对人民及其生命尊严的必要的国家态度!
“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每当灾难来临,人人都会用泪水来表达心中的哀痛。但是, 我们的救援依旧“不抛弃不放弃”;大灾之后,我们一定会重建一个更加美好而和谐的家园。
今天,我们的国家的这种对人民及其生命尊重的国家态度,愿其能真正成为制度化的公共行为。我们是无法免于面对更大的灾难,但生命之尊严与人类之进步,却可以凝结为国家制度之文明。
作为国家良知以及公众情感表达之重器,国家哀悼应当拥有制度化的设定与保障。就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国哀日之后,曾有专家表示,国务院举行全国哀悼的做法,是一个好的开始,非常值得肯定,是政府在人权、人性问题认知上的重大进步。
众所周知,我们中国虽然历经了许许多多创伤和磨难,但正是由于这种从苦难中汲取坚强的力量的进步,才使我们的国家,又逐渐地走向了伟大的复兴之路,才有了今天这样让全世界注目的骄人的成就!
如此,中国,在灾难中更坚强!
(《中国社会导报》2010年4月22日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