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黄一辉
河南省开封县13名农民工在4月19日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该消息传出一个月以来,不仅在法学界引起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到底应该是“精英化”还是“平民化”的争论仍未休止,还有的法学专家认为,让农民工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有违背“审判中立”之嫌。
4月19日上午,开封县人大常委会为13名农民工举行人民陪审员证书颁发仪式。回想起接过证书时的情形,27岁的烩面馆厨师刘太仍然很激动和兴奋。在他的眼里,人民陪审员是那些有身份、文化高的人担任的,而自己只不过是一个掂勺子的厨师。“我一定珍惜这个机会,在审理案件中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
谈起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的初衷,开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佩生说,近几年,县里工业发展迅速,农民工逐渐增多,侵害农民工权利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能不能让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呢?”李佩生一提出这个想法,就得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的一致赞成。
李佩生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农民工的案件时,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会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今年3月初,开封县人民法院在全县挑选了10家民营企业,让他们推荐人选。经面试和考核,最终确定13人。他们都来自生产一线,分别从事电焊、纺织、厨师、建筑等劳务工作。
开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司书俊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农民工因为不相信法官,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忍气吞声,有的上访,有的则采取极端的手段。他认为,“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后,能进行合理的换位思考,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封县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的消息在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虽然农民工成为陪审员是公众参与司法的应有之义,但让农民工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却大有违背审判中立的嫌疑。当农民工陪审员以“农民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审判席上时,裁判者所必须具备的中立、超然等特质已然不再。审判之前就已先入为主,并戴上为农民工一方代言的有色眼镜,试问这些肩负着既定使命的农民工陪审员又如何能在诉讼两造的对抗中,看清案件的是非曲直?如此裁判结果对另一方当事人而言,至少在程序正义上已大可质疑。试图通过上述陪审方式来培养和促进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其效果却很可能因新的司法不公而走向反面。
而且,成为陪审员农民工,他们是否精通国家法律?不精通国家法律又怎么依法监督法院的执法者真正作到依法审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倘若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就能进行合理的换位思考,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中央政府就大可不必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惩治腐败,也就不会出现冤假错案。
因此,认为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就可以作到司法公正之思想,是没有科学和法律依据的,是不可能的。只有执法部门的执法者真正抛开一切私心杂念,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依法执法,才会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
《中外华人时报》200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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