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网上流传据说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篇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王立军确实做了“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并讲了“双起”的内容。(《新闻晨报》11月17日)
对于什么叫“双起”,这份讲话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
只要现实中真的履行司法独立公正审判、真正履行“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程序,对于民警维权我们大可平常心待之。但是,如果警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自己又做当事人又做法官,那才是最令人担心的。
不过,大家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来个“双起”。从法律上来说,公权机关并无名誉权,那么,公安机关以什么理由起诉报社?更有意思的是,这“双起”居然还要来个“单位对单位、个人对个人”的对应关系。显然,公权机关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讨回所谓的“公道”。
另外,这篇讲话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紧张和警觉,也许在于网上流传但未经证实的另一句话。“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在这里,更可怕的不是“双起”,而是“全部主动权”。里面隐隐地含着几个令人不由得害怕的东西:一是司法的“主动权”是否有可能被警察的行政权僭越?二是是否在事实调查中,涉案当事警察或当事警察机关的当事人回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形同虚设?这才是我们要真正警惕的东西。
当然,我希望这不是王立军先生的原话。也希望任何人都不要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从共同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警方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监督,这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提高警务工作水平都是好事情。
我们在此有必要重申,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的一段讲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无论是警方还是其他公权力机构,对待舆论监督都应该如此这般敞开胸怀,甚至宽容对待媒体报道可能存在的事实偏差。
□童大焕(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