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些时候,QQ公司在其网站主页发布公开信,称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随后,360亦发表声明,称将采取措施保证大家能够继续同时正常使用QQ和360软件。然而,戏剧性的是,昨晚360正式下线引起争端的扣扣保镖系列产品。
这场从一开始打着“为了用户利益”旗号的纷争,现在陷入了两家公司私利的深渊,本应得到利益保护的广大用户,着着实实当了一回“炮灰”。对此,我们在深表遗憾的同时,更有必要认清真相,厘清规则,阐明道理。
首先需要看到,一个公司不管其有多么正当性的理由,也不管对手曾经用过多少“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其是否有权强行“在别人的电脑上停止运行自己软件”,仍然是存在争议的。尽管,软件企业和用户之间一般都签有协议,但是,如果,因为竞争对手“违法”就终止软件的运用,是来自公司的自我认定,显然缺乏说服力。
据QQ公司自己发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QQ注册用户达到9.9亿,同时在线人数突破8000万人。QQ用户普遍性的事实已经证明,QQ软件已经远远超出了网络公司产品的商业意义,而成为现实社会最重要、最便捷的通讯工具之一。而360也声称覆盖90%的网络用户,也是当下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两家公司都必须要重视其对于社会和公众的公共服务价值,而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把亿万用户拖下水。
事件发展到现在,说明在互联网行业,很多中国企业仍然不懂如何处理竞争关系。这也是最近一系列恶性竞争事件的实质。其实,360和QQ本来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来定纷止争,但让人遗憾的是,双方都似乎忘却了法律的存在,而是以牺牲用户利益和公序良俗的代价来对骂。尽管两家公司都在声明中强调要“抵制违法行为”,要反对不正当竞争,可它们的行为正当性的缺乏,倒无疑是一种反讽。
这场纷争也提醒人们,当我们对网络以及网络技术的依赖性无限上升时,尤其是某种网络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了绝对垄断地位时,整个社会和公众就随时可能被网络或者网络运营商“绑架”。因此,国家有关执法部门,有必要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认真监管和查处网络界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防范那些恶性竞争伤害公众利益。
事实上,从9月27日纷争爆发至今,人们未见有关部门对这场恶性竞争行为作任何介入。而根据我国有关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的管理政策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政府完全有权力有义务介入这种纷争,并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调查处理,同时防范矛盾的恶化。遗憾的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也催生了这次互联网公共道德危机。
解决竞争纠纷最终要靠法律,而不是靠发动网络民粹来获得舆论的支持,也不是凭借公司的强势来摆平。然而,更值得追问的是,在法治尚不完善的前提下,中国企业自我约束的商业道德与伦理,又在哪里?或许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当恶性竞争激烈到不把公众利益当回事的时候,公众其实也就不会把它们当回事了。
□杰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