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院正副院长”赖英照、谢在全为最近一系列司法弊端双双请辞后,马英九昨提名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赖浩敏、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任委员苏永钦为人选。倘能通过“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程序,即可获马英九任命并正式上任。准此,国民党自2008年5月20日重新执政后直至现今,才算是“总统”管辖下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全部都是由国民党直接掌控,因而也就随之实现全面执政,当然更须全面负责。
马英九作出这样的人事安排,确是煞费苦心。因为赖浩敏是“本省人”(台湾苗栗县),而苏永钦则是“外省人”(浙江杭州市),很明显是在搞省籍平衡。苏永钦的深蓝政治立场是众所周知,而赖浩敏的政治立场则是并不明显,在2004年大选时就没有表态挺蓝,因而被人质疑是否有“亲绿色彩”。但在2007年时,却顶住陈水扁的压力,在“中选会”审议“公投绑大选”时却持坚决反对态度。但这并非是政治立场使然,而只是出于其对法律专业的坚持。
由于“司法院”的正、副“院长”都应是“大法官”,且“司法院长”还将兼任“大法官会议主席”,故在以往地区领导人在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时,都是在现任的“大法官”中物色。而马英九提名的赖浩敏、苏永钦二人,都不是“大法官”,而且赖浩敏还不具有博士学位,甚至不是法律系的教授,更没有从事任何与司法改革相关的工作。很明显,马英九这次是“逆势操作”。
实际上,马英九就表示,在爆发司法风波的关节点上提名此二人,就是希望两人能落实以民众为主的司法改革。两人拥有司法改革热情,法律专业深厚,为人刚正不阿,并具有独立机关行政首长阅历,相信一定可以拿出司法改革成绩,重振人们对司法的信心。而国民党“立委”邱毅则干脆点明,这两人都不是审判体系的人,马英九是希望不是来自“酱缸文化”的人可以进行司法改革。
民间司法改革团体也认为,提名外部人选的好处是避免在推动司法改革时有太多包袱,但缺点是对司法实务的了解恐怕不如内部人选的深入。邱毅也呼吁两人在通过同意权之后,要尽快找好的法官不耻下问,否则空有改革快心,却没有改革的功力和眼光,还是无法改革。对此,有人认为,马英九这步棋既是高招,也是险招。
其实,马英九重用司法体制外的赖浩敏、苏永钦来推动司法改革,可能还有一个用意,就是因为最近爆发的一系列司法弊端重挫马当局形象,这正是在有两岸签署ECFA利好消息加持之下,马英九和国民党民调仍未能上升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而推出二人推动司法改革,近期可将在“五都”选举前夕起到“止损管制”的危机处理作用,中期则是在地区领导人选举之前,树立马英九推动司法改革并卓有成效的正面形象,以利于其争取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