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以来,被誉为“无冕之王”新闻记者的生存环境日渐恶劣。先有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捕记者,后又有重庆记者因为网上的传言遭讯问,近日,基层公权力斗法舆论监督事件又有了新的戏剧性演变:《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股份(13.22,0.19,1.46%)的“关联交易内幕”,浙江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予以刑事拘留,并在网上全国通缉。
此事过于拍案惊奇,舆论更是一片哗然,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仇子明,绝大多数人认为警察此举超越了法定职权,于是,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迅速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立即撤销,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来分析一下,所谓“损害商业信誉罪”系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报道真实,并没有捏造事实,那又是违了哪门子的法?又怎么谈得上构成犯罪?再者,无论企业是否遭受损失,如果报道失实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还需要查明报道者是否基于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为目的,明知信息来源不真实仍然进行报道,或者故意错误地引述新闻来源。否则,损害商业信誉罪不可能就这样被自行认定。
凯恩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依法有准确、完整和充分地披露信息的义务,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同时,对一家商业企业是否合法经营、信用状况如何,等等,公众作为其现实的以及潜在的客户,也享有知情权。作为大众传媒,《经济观察报》对凯恩股份所涉问题进行报道,不仅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媒体的职责所在。
然而,凯恩股份为阻挠报道,可谓没少“做事”。软的不行来硬的,危机公关遭遇失败,“实力”企业可以让“不懂事”记者被公安当成了“亡命之徒”通缉。是不是“权在手”的官员与商人一个鼻孔出气,其中千丝万缕的联系谁人能解? 就在28日上午,江苏南京一家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引起了全国关注。当地一家电视台正在事故现场进行直播时,一位“官员”出现在直播镜头里,质问记者:“你是哪个单位的?你叫什么名字,把电话给我,哪个让你直播的?”“哪个叫你直播的”视频经网络曝光,民众哗然。重化工厂为什么进得了城?“官员”口出“雷语”不免令人生疑:如果没有见不得人的事,为何不让记者采访?
2008年,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案,到2009年,河南灵宝跨省追捕案。再到前不久重庆记者因为网上的传言遭讯问,家丑不可外扬思维模式下,“控负”做派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有所蔓延。民众屡屡见到地方政府、机关干部出手打记者,屡屡见到记者被威胁、被恐吓、被追捕、被通缉。权力对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打压,记者正当的采访报道环境出现问题,并由此展开到记者采访受限的尴尬处境。虽然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已责令撤销,但此事远未到结束的时候。一位记者能幸免于公权失范的灾难,却不意味着将来每位记者在遭遇类似事情时都能如此幸运。由此而言,确有必要从这一起起事件中声张记者的权利与价值,“无冕之王”岂能成“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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