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广西岑溪市和容县接壤地区因连降暴雨暴发泥石流,造成42人死亡。岑溪国土局官员称主要原因系受灾点超出监测范围和“群众思想麻痹,灾情始料未及”,而村民则称官方早重视就不至于有事故,政府的防灾工作不到位从未要求村民撤离。这被媒体概括为官民互批对方麻痹。
4月底以来,中国南方地区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灾害频仍,在对灾害的反思中,很大一部分是指向各地政府的预警与防灾救灾能力。灾害来袭,政府被批评,其实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不仅在中国,其他国家也是如此。然而官民互批对方,不能被视为正常。我们这个社会,上司与下属,父母与子女,邻人之间,朋友之间,互相指责都没有问题,但政府与民众,指责权、批评权只能单向地属于民众对政府,而不能反过来。
具体而言,政府指责民众思想麻痹,言下之意是发生灾祸是民众自己的事情,是他们应当引以为戒的一个教训。然而我们必须指出,泥石流作为一种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和具有巨大破坏力的地质灾害,主要不是民众自己的事情。自防自救,或可作为生活常识告知民众,但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建立泥石流技术档案,划分泥石流的危险区、潜在危险区或进行泥石流灾害敏感度分区等专业性工作都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一起地质灾害所带来的问题岂能简单以群众思想麻痹总结之?
在现在的任何一部法律中,我们都不会见到政府对民众有指责权、批评权这样的规定。这之所以不可能成为现实,就在于政府的位置被现代政治所规定。有些事情只能是政府对民众来做,比如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安全,有些事情只能由民众对政府来做,比如监督、批评、质询。政府指责民众不只是一个表达问题,本质上是一种错位,被要求履行责任的人对提出要求的人的不满意与批评。在负有社会管理责任的领域,政府可能受现实制约,能力有限,但不可以用此理由来与民众一争高下,使得某种情理上的委屈感成为理所应当的说辞:问题不在政府,而在民众。
客观来说,一个部门10人,负责好几百平方公里灾害区,登记在册的重点监控地质灾害区也有200多个,要说监管得毫无纰漏,确有难处。有负责人说,劝导村民撤离的工作不好做,也未必不是实情,他们之前曾经组织一些群众成功避险,似乎也不能说没有成绩。然而,这样的陈情仅在情理层面,这既不是可以被无条件接受的事理,也不是无可置疑的法理。事理是,即使人手不够,监管难,地质灾害预警仍是政府部门责任,人手不够不能成为灾难不可避免的正当理由;法理是,政府有责任,民众有指责,政府工作是否有不到位,需不需要有所省察。
看到民众有意见就想教训,看到民众反对就要指责,认为政府尊严受影响,就要动用权力进行反击的场景,其实时有出现。我们应当明确,政府不是时时刻刻用来表扬的,取得成绩,把事情做好,这是政府该做的,做得不够好,问题出现,则难辞其咎。对政府吹毛求疵、发牢骚、找麻烦,这是民众天经地义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指责政府,不能被认为是搞破坏,与政府离心离德,一个做得不够好的政府,人们对它提出要求,这是鞭策,是提醒,是推动政府更好履责的动力,政府没有理由站在反面,以同样的姿态对民众提要求。(肖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