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网(CIN)11月24日电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11月23日在伊拉克得到批准,并获得了生效所需的20个缔约国数量。《公约》将在30天后正式生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11月24日发表声明对此表示欢迎。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2006年12月在联大获得通过,是第一个将强迫失踪作为侵犯人权行为予以禁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约。公约要求各国将犯有强迫失踪罪的人绳之以法,并且就预防强迫失踪以及保障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权利作出了详细规定。
人权高专皮莱11月24日发表声明,对《公约》将在一个月后生效表示欢迎。皮莱在声明中指出,《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弥补了国际人权法方面的不足,为打击强迫失踪这一严重罪行、结束有罪不罚现象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框架。也为那些苦苦探寻亲人下落的失踪人员家属提供了重要支持。她同时呼吁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早日采取行动,加入这一《公约》。
强迫失踪是指政府部门或官员,或者代表政府行事、得到政府支持、同意或默许的团体或个人,违反当事人意愿将其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其自由,最后又拒绝透露他们的命运或下落,或拒绝承认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结果将这些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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